我国自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税收增长也由高增长向中低增长转变,这不但有经济下行原因,与营改增也有一定关联。截至2015年,营改增共减税6000亿元以上,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减税预计更是高达5000亿元以上。全面实施营改增引发的减税可分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和下游企业间接减税两种情况,前者可称为企业减税,后者可称为产业减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减税改革。

  

试点企业直接减税效应


  由于在营改增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所存在的重复征税主要是指服务企业从上游企业购入材料和设备缴纳增值税不能在服务业营业税中抵扣,以及服务企业向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承担营业税不能抵扣,从而形成企业性重复征税。营改增服务业外购材料、设备、服务承担的进项增值税允许在服务销项增值税中抵扣,从而避免了服务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营改增试点服务企业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减税和持平企业比例高达78.7%,增税企业仅为1.3%,说明减税效果较为明显。


  


  但是,营改增对不同试点企业带来的减税影响有所差异,主要取决于以下五方面因素:

  

  一是税率高低,税率提高幅度越大,产生增税负面影响越大,反之则越小。


  二是抵扣多少,抵扣项目占收入比与减税幅度呈正比,以及抵扣项目税率高低与减税幅度呈正比,从上游企业购买可抵扣额越多,税负越轻,反之则越重。


  三是减免优惠,继续保留减免税政策,以及境外服务由征税改为免税、或由免税改为零税率均会减轻企业税负。


  四是即征即退,由于处于中间环节的企业减免税虽然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却使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因无法享有抵扣而增加税负,结果可能不但不能减轻税负,反而会加重税负。


  五是税负转嫁,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为价内税,而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同时,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税率也发生变化,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为可转嫁的间接税,税收变动会影响企业定价决策以及价格变动,所以试点企业税负变动还取决于税负转嫁。在与下游企业的价格博弈中,试点企业如能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税收,可减轻试点企业税负。

  

产业链间接减税效应


  试点服务企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使下游增值纳税人由取得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改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从而避免了产业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产业税负变化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一是无论试点服务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负相对营业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如果下游工商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都将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试点服务企业开给下游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都可作为下游工商企业进项税抵扣,从而减轻了下游工商企业税负。


  二是一般情况下,下游工商企业税负变动幅度要远大于上游服务企业税负变动,主要原因是上游服务企业税负变动是按改革后的增值税和改革前的营业税差额计算,而下游工商企业税负变动是按试点服务企业开给下游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全额计算。所以,营改增对下游工商企业正面激励影响大于上游服务企业。


  三是下游服务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非增值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税负影响较大。在试点服务业营改增后,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服务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允许抵扣,从而税负减轻,而当下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不能抵扣,税负有可能不减反增。


  四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减税影响方式不同。从试点企业看,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大于一般纳税人。但从产业链看,如果下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合计产业链税减税会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摘自中国税务报2016年10月12日B1版《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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