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果在税局稽查之前把税补齐,还算偷税吗?还会被处罚吗?

 

答:对纳税人发现少缴税款,在税务检查前,自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局依法不予定性为偷税,不予罚款。

 

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

 

   一、实施分类处理,重点查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二)罚当其责

 

对税收违法企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要综合考虑其违法的手段、情节、金额、违法次数、主观过错程度、纠错态度。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对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在规定追溯期内追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三)鼓励自纠

 

对随机抽查的企业,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依法诚信纳税。对主动、如实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税务行政处罚。对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税务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