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项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进行调整。

 



重点内容为: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3、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4、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 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5、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6、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